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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器官不等于不孝 “大孝大爱”让生命延续

发布时间:2012-12-27 11:1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导读]在过去,不少人对于器官捐献都抱有质疑、不理解的态度。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赵白鸽表示,器官捐献不是将器官“弃之”,而是把逝者宝贵的器官通过另一种方式延续下去,是“生命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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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中有一句传承已久的古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以“孝”文化传承的炎黄子孙,还把这句古语延伸为:“身体发肤皆父母所赐,弃之不孝。”因此在过去,不少人对于器官捐献都抱有质疑、不理解的态度。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赵白鸽表示,器官捐献不是将器官“弃之”,而是把逝者宝贵的器官通过另一种方式延续下去,是“生命的礼物”。

12月26日下午,国家卫生部、港澳台办公室联合国际扶轮3450区及中山大学、香港大学共同举办的“关于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签署仪式”在广州举行。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仪式上表示,该合作项目能帮助完善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制,提高器官捐献和分配的公信力,以生命影响生命,发挥人性光辉。

器官捐献≠不孝

“大孝大爱”让生命延续

赵白鸽书记在仪式上指出,自公民自愿捐献体系建立以来,截至2012年12月15日,中国内地已完成547例人体捐献,拯救了一千多人的生命。器官捐献并非将父母给予的“发肤”弃之,而是用“发肤”拯救其他的生命,是一个生命救助行为,是值得尊敬、尊重、赞赏的“大孝大爱”的行为。

器官捐献,遵循爱心奉献的无偿原则。但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需要,为了让捐献工作合理、合情,国家器官捐献会建立一个人道主义救助机制,采取经济补助的激励政策,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补偿。

“但经济补助并不是用钱来衡量捐献器官的价值,更不是器官买卖!”,赵白鸽书记解释说,“生命无价的!结合中国医疗制度的特殊国情,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治疗过程中的费用负担及捐献家庭的实际困难,所以会通过住院医疗费用减免、困难救助,以及呼吁社会捐款等方式,给予人道救助经济补偿。”

未来2年

自愿捐献将取代死囚捐献成为主流

由于我国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每年的死刑判决在逐年减少,而且十八大对如何依法适用死刑犯器官捐献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所以,我国这样一个文明大国,不能再系统性依赖死囚器官捐献。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要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一个符合国情的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不少专家、学者都向黄洁夫副部长表示,我国目前有许多潜在的器官捐献者,如果体系能建立、健全,有信心破除对死囚器官的依赖。

“根据试点工作的成果推测,明年3月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全面推开后,两年内,自愿捐献可以取代死囚捐献,成为器官捐献的主流”,黄洁夫副部长指出,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得到各方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发展态势良好。

首先,党中央、国务院对器官捐献法制化,给予了里程碑式的指导与帮助。其次,许多官员干部、专家学者都表示要亲自参与到器官自愿捐献中,他们认为,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就应该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

小贴士:

卫生部联合国际扶轮社有什么意义?

卫生部与国际扶轮3450区,关于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合作项目,涉及了中国内地和港澳台的器官捐献、移植问题。合作的内容主要有:

1、利用扶轮社的国际、港澳网络,专业知识(尤其是宣传教育方面),公信力等优势,帮助进行器官捐献的公众教育。

2、扶轮社帮助完善器官捐献的分配体系。

3、共同合作,避免器官浪费。由于器官匹配的复杂性,即使我国的器官供需矛盾十分紧张,但是仍有不少“无主器官”(没有合适的匹配者)。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把器官信息与港澳台共享,把器官转移到需要的地区,避免器官浪费。

来源:39健康网 作者:  责任编辑: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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