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 - 新闻中心 - 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健康生活

女子整容失败割腕自杀

发布时间:2010-12-30 15:13  来源:39健康网社区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解析: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10个常识

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性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反之患者就很难获得赔偿。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对医院及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都有很大的影响,故医患双方都应当高度重视。

2、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3、 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法院委托;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3) 患者本人;4) 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5) 医疗机构。

4、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6、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 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 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7、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8、 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

1)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2)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

① 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 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③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9、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几人参加鉴定?

不超过3人,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鉴定。

10、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重要包括以下内容:1) 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2) 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3) 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4) 阐明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等理由。

(作者:  责任编辑:张群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