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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法规出台 中药在欧洲遇两大“拦路虎”

发布时间:2010-12-13 14:51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欧盟新法规的实行,将会让中药在欧盟的发展面临挑战。图为各种常见的中药材。


  
2008年5月13日,美国健康服务部的秘书麦克·里微特参观中国上海中药博物馆。


  
2005年11月18日,在澳大利亚悉尼,一位药剂师在北京同仁堂悉尼分店为顾客配中草药。北京同仁堂悉尼分店是同仁堂在大洋洲地区设立的第一家分店。


  
2009年12月17日,北京中药店的一名药剂师在为病人配备治疗流感的中药。


  中药是中华民族数千年医学传统的结晶,传入欧洲也有数百年的历史。但是到2011年4月1日,中药在欧洲的销售却面临一项严峻考验:2004年3月31日,欧盟颁布了《传统草药注册程序指令》。该指令规定,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所有草药必须按照这一新法规注册,得到上市许可证后才能继续销售。同时,该指令规定了7年过渡期,允许以食品等各种“身份”在欧盟国家销售的草药产品销售至2011年3月31日。

  目前,欧盟市场的中药大多以食品、保健品、植物药原料或农副土特产品的形式流通。7年的过渡期即将结束,目前还没有一种中药以传统草药身份在欧盟成功注册。这意味着,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中药必须以本来的药品面目进入欧盟市场。否则,在欧洲行医的中医将面临有医无药的尴尬境地,中药店铺甚至可能倒闭,或转至“地下”经营。

  欧盟新法规出台

  中药遇两大“拦路虎”


  到2011年4月1日,中药在欧洲的销售却面临一项严峻考验:2004年欧盟颁布的《传统草药注册程序指令》规定,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所有草药必须按照这一新法规注册,得到上市许可证后才能继续销售。同时,该指令规定了7年过渡期,允许以食品等各种“身份”销售的草药产品销售至2011年3月31日。

  拦路虎1:

  需有15年应用史证明


  欧盟《传统草药注册程序指令》规定,传统草药“在申请日之前至少已有30年的药用历史,其中包括在欧盟内至少已有15年的使用历史”。证明上述传统应用史的重要依据是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专家报告和海关进出口文字记录等也属于证明文件。

  部分中国业内人士强烈批评这一规定,认为它不公平和缺乏法律依据。
(作者:  责任编辑: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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