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展示宣传“抗菌”的妇克宁洁阴湿巾。 时代商报记者 邵睿摄
目前,市场上有些消毒产品打着治疗疾病的“名号”,来吸引老百姓,其实这种做法属于违法宣传。昨日,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对沈城的部分超市和药房进行了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专门对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行为进行整治。
湿巾不能宣传“抗菌”等
4月份,沈阳市就已经开展了对消毒产品的专项整治活动。据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监督科科长刘显辉介绍,任何消毒产品都不能在其标签或说明书上进行含有治疗疾病的宣传,这也是本次检查的重点。
昨日,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又进行了一次检查,在对南五马路附近的几家大型药品零售店检查中,并没有发现违规宣传的消毒产品。随后,工作人员赶到了铁西区生日城附近,对周围的超市和药房进行检查。在沈阳中诺大药房内,工作人员发现了一种名为妇克宁的洁阴湿巾,其产品的外包装上写着“抗菌”、“抑菌”等作用。
据了解,在卫生部印发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通知上明确规定,未注明卫生湿巾的湿巾应禁止标注抗菌、抑菌、杀菌作用。“我们已经对此产品采样,并立案调查,随后我们将给这家药房下达此产品的下架通知书。”刘显辉介绍。
已查出不合格产品259种
此前,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共计892家,查出不合格产品259种,处罚单位22家,共计罚款5.6万元,没收非法产品7箱。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沈阳源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纳米妇炎清、纳米银妇科凝胶推注剂,沈阳德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宫糜灵妇洁舒等消毒产品,因为夸大治疗作用,违法宣传疗效,被依法查处。
同时,检查中发现的由鞍山博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勇博士”的“滑膜炎(喷剂)”(辽卫消证字(2009)第0010号)及由丹东罗兰口腔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齿炎康口腔宝”漱口液(辽卫消证字(2004)第0085号),上述两种消毒产品均在产品的外标签及说明书中有夸大宣传治疗疾病作用字样,目前,市卫生监督所已经分别向生产厂家所在地的鞍山市卫生监督所、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发协查函协助查处。
遇到违法宣传市民可举报
据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刘郁介绍,消毒产品只能起到消毒作用,根本就不能治病。但是产品的宣传往往会出现治疗疾病的作用,这不仅是夸大宣传,也容易延误生病市民的治疗时机。
市卫生监督所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工作,掌握消毒产品的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在采购消毒产品时把好关,采购使用合格的消毒产品,不让不合格的消毒产品流向市场。“在此也提醒广大百姓,不要相信小广告的宣传,在购买消毒产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药房,并索取正规发票收据。”刘郁建议。
为了加强社会监督,降低违法产品的危害,沈阳市卫生监督所设立了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24—22890588。
时代商报记者 王晓波 实习生 韩思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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