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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10-02-24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公立医院实行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  

  针对公立医院管理多头现象,《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实行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

  指导意见明确,要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加强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将建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

  为严厉打击“医闹”行为,解决医患纠纷,《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新举措。

  据了解,目前我国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医院与患者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渠道调解解决和法院诉讼解决等。但实际操作中,这些途径仍存在不足。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为例,院方为了息事宁人常常赔钱了事,结果形成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局面。

  为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我国天津、江苏、宁波等地探索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7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妥善处理。

  有关专家指出,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为破解医患纠纷难题提供了新思路。这一机制为医患双方搭建起一个中立、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在医患双方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避免了纠纷的激化升级。

  中国医院协会秘书长李月东说,患者发生的医疗损害包括医疗过错和非医疗过错两种,其中非医疗过错引发的纠纷占医疗损害事故总量的40%到60%。患者出现这类损害,没有地方给予补偿或救济,患者只能向医疗机构索赔,而院方又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由此导致冲突无法解决。因此,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对减少医患纠纷也有着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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