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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结算需提前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10-01-26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镇江新闻网讯 记者昨天了解到,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提前在本市和就医结算地的指定医保结算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无法享受实时结算待遇。

目前我市与上海直接异地结算的对象为统账医保(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和离休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长住上海(以户口迁入上海市为准)、投靠上海直系亲属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以办理上海市临时户口或暂住证为准)两种情况。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医保卡、证历和《长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证》、身份证等,到上海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代办手续。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刷卡报销,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将直接支付给本人。

另外,本市参保人员中的长驻南京人员、因大重病等经批准需要转外就医人员可申请办理在南京异地就医结算。首先在市医保结算中心办理赴南京就诊审批手续,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到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办理就医地手续,并领取《江苏省异地就医卡》。

可选择在南京市进行异地就医结算的6家医院为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就医时待遇实时享受,报销比例执行镇江政策,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执行南京医保规定。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其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就医医院。

(王翔 柴珺 张小翀)

(责任编辑: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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