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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保可报销甲流医疗费

发布时间:2010-01-21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流患者及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可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这是国家卫生部19日发布的信息。

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综合组有关负责人当天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务院高度重视甲流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去年8月联合发出《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等三个文件,对甲流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扩大了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提高了报销比例。

他强调,对于尚未参加上述医保的患者或经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

该负责人称,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体甲流患者的相关救治费用,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还将继续加强对低收入人群等困难群体中甲流患者的医疗救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中新

(责任编辑: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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