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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保为何报不了医疗费?

发布时间:2009-12-23 11:13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参加了医疗保险,生病住院的医疗费却不能报销,这是象山镇象山村五组居民刘林春最近遇到的烦心事。昨天,记者从市医保结算中心了解到,此事是因为刘林春没有掌握相关规定,延误了时间造成的。

刘林春反映,他母亲李玉兰于2004年7月办理了医保(原农合保险),定点医院为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健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今年11月4日,母亲李玉兰生病到健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治,卫生服务中心检查后让她转院,当日凌晨6时左右,他们到了江大附院,并住院治疗,医院将病历和医保卡收走,却没有让他去参保地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转院证明,他对此也不太清楚。到了11月18日出院结账时,江大附院让他用现金付账,他询问医保卡为何不能用,医院称可以把发票拿到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刘林春来到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工作人员称当时没有办理转院手续,不符合报销规定。刘林春纳闷,为何有了医保卡,看病却不能报销?

昨天,记者来到市医保结算中心,业务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镇江市今年3月份下发的《关于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制度的通知》规定,像李玉兰这样的持卡病人,普通疾病住院可以在本辖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本辖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不了需要转院时,应及时到本人参保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如果当时因为情况紧急而没有及时办理,应在转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否则转诊医院就会按规定不打卡。

这一规定目前还有许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不了解,提醒有关参保人员在转院时要多注意咨询。这位负责人也希望市区相关二三级医院,在接收这些转院病人时,主动询问病人是否办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提醒他们及时办理转诊手续。

记者 陶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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