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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医保费缴费基数申报开始

发布时间:2009-10-24 10:34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镇江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2010年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总额和退休金总额即将开始申报。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轻参保人员缴费负担,部分参保人员年缴费基数的下限仍按2009年基数申报。

2010年度全市基本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基数、统一申报。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同申报社会养老、失业等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即申报社会保险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的缴费基数)。凡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一致,用人单位可直接提取养老保险系统中的缴费基数。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不再改变。

为进一步降低金融危机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轻参保人员缴费负担,下列参保人员年缴费基数的下限,与2009年申报基数下限相同,维持不变:1.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低于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2.纳入政府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企业职工;

3.符合镇医保[2006]22号文件规定照顾的个人参保人员(下岗后至今未能就业并持有效《就业登记证》的人员,新毕业但未能就业的毕业学生,低保人员、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残疾人员);4.“城市三无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人员)。

此外,机关单位在职人员按10月份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含特殊岗位津贴)与工作性津贴之和乘以12;退休人员为10月份基本退休费与生活性补贴之和乘以12。按规定已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单位,按10月份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教龄津贴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之和乘以12;退休人员申报口径,按10月份工资中的基本退休费与生活性补贴之和乘以12。企业退休人员将2009年10月份养老保险部门发放的退休金乘以12作为2010年申报基数。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破产单位的退休人员12月25日前须主动到医保代理机构按上述口径申报退休费基数,并缴纳大病统筹金;逾期不申报者,统一按镇江市2009年10月平均退休费作为基数;不缴纳或者中断缴纳大病统筹金的不再享受大病统筹待遇。

参保单位基数申报工作由市医保中心发展一科负责办理,新区参保单位可直接在镇江市社保中心新区办事处办理。个人参保人员基数申报与缴费同时进行,在各代理机构办理。享受照顾政策的个人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市区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办理。 (王翔 姜木金)

(作者:  责任编辑: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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