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闻网讯 记者昨天获悉,我市将从下月开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计药品307种,其中中成药102种,西药205种,全部被纳入《镇江医保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镇江医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目录》。参保人员使用这些药品发生的费用,直接按医保的规定支付,无须个人先自付费用。但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部分未纳入镇江医保目录的避孕药不在其列,发生的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
根据要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要全部配备和首选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且必须实行零差率销售,由市及各辖市、区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此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也要按规定配备和使用、销售国家基本药物。
(张小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