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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定期披露医保信息

发布时间:2009-08-27 10:46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镇江新闻网讯 记者昨天获悉,今年起,我市将建立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价格信息披露制度,定期通过网站等多种途径,对定点社会性一级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费用和价格信息进行公开披露。

披露内容包括:定点社会性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均次费用、住院均次费用,单病种费用,常用诊疗项目的名称、单价。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常用药品价格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最高售价、零售价、让利幅度。

据悉,定点医药机构价格每季度公开披露一次。市医保局通过医保网、市政府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开披露,以便参保人员就医、知情和监督。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每季末,按内容要求编制披露报表,张贴于各单位公告栏内,并将及时更换。

为确保价格披露制度得到落实,市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不执行规定,有未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栏、未披露应披露内容、未及时更换披露内容、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相符等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王翔 张小翀)

(作者:  责任编辑: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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