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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慈善资金助医新办法下月实施

发布时间:2009-08-27 10:43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镇江新闻网讯 新修订的慈善助医办法将于下月施行。新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受助受益面,让每位受助人员都能得到慈善资金的救助,同时提高了住院救助比例,切实降低了受助人员自身支付费用,还方便了受助对象就近就医。昨日,“镇江市慈善资金助医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市慈善总会会长周大平出席。

新办法适用对象为: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及镇江新区)的低保、特困等人员,且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群。具体分为:享受市区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有市总工会《特困职工证》人员的家庭中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员;享受市区农村五保待遇的五保户;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在乡上世纪60年代精简老职工;民政集中供养的孤残人员。

救助标准为门诊和住院两部分:对门诊而言,助医对象在慈善救助医院、慈善救助专科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政策内的个人支付部分,由慈善资金救助40%;助医对象因患慢性肾衰竭、癌症病在慈善救助医院、慈善救助专科,进行肾透析、癌症门诊放化疗的医保政策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由慈善资金救助80%。对住院而言,助医对象在慈善救助医院、慈善救助专科住院治疗费用,符合医保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个人支付部分,由慈善资金救助80%。

新助医办法规定: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京口区人民医院、润州区人民医院、丹徒区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为慈善助医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科为慈善救助定点专科。为切实方便就医,助医对象门诊可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治疗。

《镇江市慈善资金助医办法》去年7月出台,实施一年来,市区共救助834人次,救助金额162.91万元。

(甘培华 竺捷)

(作者:  责任编辑: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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