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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新政将医保个人账户向家庭账户过渡

发布时间:2009-06-03 14:56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医保政策咨询 文雯 摄

    “我自己基本上不生病,个人账户上现在有6000多元钱。但父母年纪大了,经常到医院看病,每次都是几十、上百元,一年账户里的钱几次就用完了。如果自己账户上的钱能给家人用就好了!”参保市民的这一想法下月起在我市将成为现实。

  记者昨天从市医保局获悉,市医改办日前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在二级账户原有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拓展二级账户的使用范围。参保人员二级账户资金可用于为自己或家人缴纳保费、支付医疗费用、抵冲个人支付、参加健康维护“套餐”等,并逐步向家庭账户过渡。

  一是助保。参保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方式参加统账医保的,可用二级账户资金互相帮助缴纳参保费用(包括大病医疗统筹金、特殊医疗补充保险金、住院医疗补助保险金、个人补中断部分费用等);当二级账户资金不足所缴保费数额时,可先使用二级账户资金缴纳,余额由参保人员自行补足。比如一个家庭中,丈夫在单位参保,个人二级账户有结余,而妻子因为失业个人缴纳参保费用,这时丈夫可以从二级账户中划出资金,帮助妻子缴费参保。需要强调的是,二级账户资金不得缴纳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医疗保险费。

  二是助医。参保人员可以将直系亲属的二级账户资金,划转到自己的一级账户用于医疗支付,前提是划转时不存在二级账户,也未进入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个人支付段)。比如参保人员父母退休了,因为年老体弱经常看病,每年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肯定不够用。这种情况下,子女可在每年初,从自己的二级账户划出资金给父母,帮助父母支付医疗费用,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三是抵个人支付。参保人员可以用二级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起付段的费用。按照我市统账医保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用一级账户支付,用完后进入个人起付段(在职为工资总额10%,退休为退休费总额5%),最后进入统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这里的个人起付段按规定要由个人现金支付,这时如果本人二级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就可以用来抵冲个人支付,不需要另外再掏钱,减少了个人支出压力。

  四是家庭账户。当参保人员身患重大疾病(以超过统账医保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准),允许其家庭成员将二级账户资金划转入该参保人员二级账户,用于支付该参保人员治疗大病时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这就是说,如果一个参保人员一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按规定超过部分由大病统筹金支付95%,其余5%由个人现金支付。现在这5%的个人支付部分,可以用一个或几个家庭成员的二级账户资金来一起支付。这就相当于在家庭成员之间建立了一个家庭账户,在医保基金进行费用分担的基础上,又在家庭成员之间实现了互助共济,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五是健康维护。参保人员可用二级账户资金参与医保部门定点监管的健康维护项目。即由综合性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医疗特色,拟定预防和保健等健康“套餐”,并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医保部门对申请的健康“套餐”进行审查监管,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与,并可用二级账户资金支付费用。不同于普通的健康体检,这种健康“套餐”主要是针对某一种疾病,参保人员通过这种健康投入方式,对自己进行健康评价(估)、帮助改善健康、减少患病风险。

  据市医保局局长陈新中介绍,二级账户的拓展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自愿原则。参保人员在按上述规定使用二级账户资金时,涉及账户变动的当事人必须出于自愿,申请登记、签字确认,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医保卡,以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等。对于账户变动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到医保经办机构认可、办理。二是使用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原则。参保人员按上述规定使用二级账户资金时,以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为条件,欠缴往年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暂不适用二级账户拓展功能。三是直系亲属原则。包括该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王翔  张小翀

 

(作者:  责任编辑: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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