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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下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09-05-31 09:54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镇江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在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多重保险,让市民吃得更放心。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三分天下

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生产经营食品许可制度将更严厉。今后卫生部门将不负责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到质量监督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要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须经风险评估

“三鹿奶粉”事件后,国家卫生部等九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打击食品中添加非法物质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行动。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且技术上是确有必要的,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即一是依据风险评估证明确实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强调添加剂应对食品的质量、营养等改善是必要的。

明星代言要承担连带责任

电视上的明星代言药品广告屡见不鲜,明星代言会使广告的效应叠加,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但明星代言也引发了不少食品安全问题。对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遭受损害优先赔偿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往往要承担多方责任、多方处罚,消费者的权益往往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而《食品安全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食品安全法》中指出非法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时候,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首先要先承担民事责任,使受害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对于企业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管其行为是否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消费者除了要求一般性的赔偿外,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制度

据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此举将促进企业更加重视食品安全质量,积极消除缺陷食品的潜在威胁及其危害,增强企业责任心,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增强长期使用的信心。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6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 必将成为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的“紧箍咒”,消费者的“护身符”。

王高玉 张立华

(作者:  责任编辑: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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