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闻网讯 降低居民医保就医自费率,缓解“看病贵”,我市迈出实质性步伐:近日,市医保结算中心向市第一人民医院、江大附院等市直十一家相关大医院发出通知——《关于执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低于可结报比例不予结算规定的警示》。
据悉,市卫生局于今年3月发出通知指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管理有关规定,其中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医院目录外用药比例要分别控制在15%、10%以内,住院平均可结报费用要分别达到80%和88%以上。规定明确指出,住院可结报费用低于规定比例的,超出部分新农合机构不予支付。结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运行的实际情况,市医保结算中心从今年5月份的结算开始,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各医院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好相关比例指标,进一步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更为优质实惠的医疗服务。
根据这一要求,市医保结算中心给各医院的“警示”,意味着执行这项有利患者的规定将在制度的关键环节得到保证。这也意味着,长期难以解决的缓解“看病贵”的问题将迈出实质性一步,市区广大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就医的自费率,预计比目前下降5-10个百分点,加上自4月份开始的提高20%的住院补偿比例,参保居民的就医医疗费负担将明显减轻。(景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