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7日专电(记者崔静)针对近日有群众反映某地区有使用中药材“黄丹”配制爽身粉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所有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止生产、配制、销售以“黄丹”为原料的爽身粉等化妆品。
据介绍,“黄丹”又名铅丹,主要成分是四氧化三铅,属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通知中指出,为切实加强爽身粉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爽身粉等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配制爽身粉,尤其是使用“黄丹”配制爽身粉、非法经营爽身粉等化妆品,以及使用非化妆品级滑石粉原料生产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爽身粉等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化妆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备案的配方和工艺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