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本市区户籍患白血病学生和儿童的家庭均可向当地社区(村居)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出具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的证明材料,经社区(村居)出具意见,街道办(乡镇)初审后,报辖区慈善总会审核,最终由市慈善总会核准公示后确认救助标准;
2. 非市区户籍在本市高校读书的学生和本市区户籍在外地读书的学生患白血病,可向学校学生处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出具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的证明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市慈善总会核准确认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