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资金救助的青少年儿童是指1到18岁孩子,并适当放宽至18岁以上在校读书的学生。具体救助对象为:1. 市区持有城乡《低保证》和市总工会《特困证》家庭中的学生和儿童;2. 市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学生和儿童;3. 市区普通收入家庭中的学生和儿童;4. 市区家庭在外地读书的学生(境外读书的学生不在救助范围);5. 市区高校在读的外地户口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