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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假冒仿冒药品行为

发布时间:2009-01-09 14:55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网北京1月8日专电(记者崔静)京都忿兹庵蜜炼川贝枇杷膏、666皮炎平软膏……长久以来,假冒仿冒名牌药品的产品在销售市场上层出不穷。针对此类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8日强调,对此类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现在存在着一些和药品的名称或者包装特别相似的非药品的产品,并且宣传它的功能主治误导消费者。”颜江瑛说,事实上,我国只有一个国药准字批准文号,没有这个批准文号的都不是药品,因此,称这些产品为“山寨药品”都有失妥当。

    颜江瑛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志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颜江瑛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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