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保健食品不能当药品使用-镇江金山网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健康生活  >   求医问药

消费警示:保健食品不能当药品使用

发布时间:2009-01-07 18:59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网大连1月6日专电(记者闫平)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药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当药品使用。

    目前,保健食品在市场上名目繁多。有些厂家和商家,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将保健食品当药品来宣传、销售。有的打着“中国科技发展成果”和“国内知名医学专家、教授几十年研究成果”的旗号,宣称对颈椎病、类风湿、高血压等中老年疾病有显著疗效作用。有些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包装盒及广告上标注的“适宜人群”直接描述功能主治和适应症的内容,暗示产品的治疗作用。更有商家通过社区讲座、免费仪器检测等手段推销产品,诱惑和误导消费者,给公众身体健康带来严重隐患。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药品与保健食品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查,并通过药理、病理和毒理的研究实验及严格的临床观察,经鉴定批准后,方可投入市场。而保健食品不应含有有目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物质,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未经过医院临床试验便可投入市场。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分辨药品与保健食品时,首先要看外包装盒上标注的“批准文号”。药品标注的是“国药准字”文号,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而保健食品则以“国食健字”、“卫食健字”等文号出现,审批部门可能是国家的也可能是地方的相关部门。其次,看标签和说明书。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等内容。而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得涉及功能主治和适应症,只能标注“保健功能”或“适宜人群”等内容。有的“注意事项”标明“不能替代药品”。第三,看售货柜台、货架上标示的标识牌。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凡是在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标识牌的柜台、货架上摆放的是药品,而摆放在标示为“非药品”标识牌柜台、货架上的,都不属于药品。第四,消费者可通过向药店里驻店药师询问,通过药师来确定是“国药准字”号药品还是保健食品。

(作者:  责任编辑: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