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2月12日专电(记者滕军伟、刘翔霄)据太原市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保健品假冒药品普遍存在文号出多门、仿效正规药品、夸大宣传、购销渠道混乱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文号出多门,违规审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大多通过多种途径,取得一个其他的批准文号,以合法的身份上市销售。而批准该产品的部门众多,批准文号混乱。批准的部门以省、市、县卫生部门居多。
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非药品冒充药品,在其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标注有针对某某病、对某某症状有治疗作用等涉及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内容,有的产品极力夸大其具有药品的功效。
产品的名称和包装与药品相同或相近。有的产品的名称、外包装几乎与药品完全相同,有的与药品相近,使消费者根本无法分辨。
产品购进渠道混乱、销售途径多元化。大部分仿冒药品是商家销售代表上门推销,多数经营户未索取和保存相关企业、销售人员及产品的资质证明,产品销售一般无规范票据,无验收记录,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很难追溯。
产品生产企业隐含药品企业的字样。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其包装上标示的生产企业,大多含有“制药”“药业”“生物制剂”“医药生物科技”“医药生物工程”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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