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2月12日专电(记者滕军伟、刘翔霄)保健品、食品等冒充药品多以老年人为销售对象,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一般采取以下六种销售方式。
一、选择特定的销售对象。非药品冒充药品通常以老年人为销售对象,经销商抓住老年人体弱多病、求治心切、时间充裕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展开推销。
二、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经销商一般会选择在产品销售地有较大影响的媒体,展开集中式、大篇幅、连续性的广告宣传攻势,大肆吹嘘其产品在治疗某种疾病上的神奇功效,甚至以患者、医生的名义做形象广告。
三、借助“义诊”等大型活动。经销商往往不惜重金,聘请在销售地有一定知名度的医生开展“专家咨询”“免费检测”“义诊”等活动,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诱导其购买产品。
四、经常变换销售地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是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主要模式。经销商举办的销售活动在一个地方一般只进行三五天,且活动时间大都选在清晨6时至7时,以逃避执法部门的监管。
五、现场“煽情”诱导消费。经销商每到一地,大量散发传单,寄送邀请函,以开办讲座等活动为“诱饵”,将群众聚集到经销商临时租用的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通过极具煽动性的宣传,诱导消费者盲目购买其推销的产品。
六、除通过上述产品说明会、免费义诊、先赠后卖等方式现场销售外,绝大多数在零售药店、小型医疗机构和保健品商店销售。在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销售时多数与药品混放,极易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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