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专电(记者王思海)今后北京市对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所涉药品将暂停其销售,被暂停销售后再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禁止在北京市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经营使用,并终止其参加医疗机构及社区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资格;同时还将追究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新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北京市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丛骆骆15日说,北京市将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主,将要求其在原违法广告发布媒体同版面上,以不少于原发布次数的频次刊登不小于原大小的更正启事后方可申请恢复销售;对违法广告的发布者,报北京市委宣传部批准后由文化执法部门执行行政处罚;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出版单位的法人及广告部门负责人,由北京市委宣传部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对在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据介绍,北京市将建立违法药品广告警示专栏,便于市民查询;北京市监察局和纠风办将加强监督,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据了解,为从根本上治理违法药品广告,北京市药监局将与宣传、公安、监察、纠风、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联合在北京市范围开展为期一年的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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