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据显示,每年有400对法国夫妻通过到国外旅游的方式,租借其它妇女的子宫生育自己的孩子。为阻止国民到国外“生育旅游”,法国参议院的一个工作组最近提议,取消对“借腹生子”的禁令。
该提案需要得到国民议会的批准,可能到2009年后才能实行。
根据自1994年以来法国的相关法律,在该国境内“借腹生子”的行为可能受到刑事或民事处罚。而新的法律草案规定,如果利用自身精子和卵子在试管中受精得到后代,那么这对父母就是孩子的父母。
新草案还给予代孕母亲“后悔”的权利,她们可以在新生儿出生3天之内选择将孩子留在自己身边。
新草案还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涉及“借腹生子”的夫妻双方和代孕母亲必须提前得到法国生物医学局和法官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