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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过山车后变成植物人

发布时间:2008-04-10  来源:三九健康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其家属认为该男子的损伤与乘坐过山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遂将过山车的经营者及公园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一切治疗费用。昨天上午,南京浦口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介绍,该男子许广(化名)是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杏苑宾馆的厨师。去年12月10日,他在单位组织下,与该单位全体员工前往公园游玩。在乘坐公园内的过山车时,他感觉颈部不适,下来即回家休息了。可当天晚上10点多,他在家中突然感觉到颈部和头部疼痛难忍,被家人紧急送到省中医院救治,经诊断为中风,蛛网膜下腔出血。医生急忙施救,并安排他住院观察。去年12月20日早上,许广的病情恶化,颅内出现大出血症状,继而失去知觉。医院立即组织医生,为他做开颅清血手术。但手术后,许广一直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状态。2008年2月1日,省中医院建议许广家属将许广转到了紫金医院做呼吸治疗。许广转院治疗数日后略醒,但只能睁眼不能说话,浑身还是动弹不得,只能靠吸氧维持呼吸。

  在许广治疗过程中,他的家属认为,许广坐过山车与损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许广家人为救治许广已经花去了20多万元,可许广神志仍昏迷。眼看家里快山穷水尽了,许广恢复健康还遥遥无期,其家属无奈将过山车经营公司南京晋苏鑫游乐园有限公司和公园告上了法庭,诉求被告单位支付已发生的医疗费用20多万元,并承担后续治疗的一切费用,浦口法院接诉后,当即予以立案,并于昨天开庭审理,公园方未派人到庭应诉。

  庭审中,许广的家属认为,过山车作为高度危险性作业特征的娱乐项目,晋苏鑫游乐园公司经营时没有尽到安全告知和保护义务,致使许广颈部受伤,诱发颅内出血,才造成许广成目前的植物人状态,晋苏鑫游乐园公司理应承担许广治疗恢复所需的各项费用。而公园方作为游乐园公司所在景区的主管单位,没严格对过山车运营进行严格把关,应承担连带责任。

  南京晋苏鑫游乐园有限公司辩称,许广家人陈述许广于2007年12月10日乘坐过山车,虽有许广同事作证,但许广家人并未保留乘坐过山车的票据,故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该事实存在。即使原告乘坐过山车,事发时有无损害事实发生,许广家人也没有足够证据,原告应就此举证。根据法律规定,高度危险性作业不适用于本案,本案应适用过错原则,事发时,他们公司经营的过山车在入口处和票据上有乘客须知,公司已尽警示义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过错责任。所以公司认为,许广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法官一时无法调解,只好择日审理再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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