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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家刘楠来

发布时间:2016-08-23 09:5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刘楠来,1933年生于丹阳,1955年大学毕业后到莫斯科大学攻读法律系研究生。1961年获苏联法学副博士,旋即归国任职于中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组,改革开放后到国际法研究室。2009年,76岁的刘楠来担任联合国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

  从苏联归国后,短短两年时间他就为内部刊物《法学研究资料》提供了近20篇稿件,又与留苏同事合译《国家和法的理论》、《苏俄民事立法纲要》等,其间,论文《略论卢梭的国家学说》被当时国内哲学社会科学权威杂志《新建设》刊出。此后,他调往其他工作。

  改革开放后,刘楠来调到改组后的国际法研究室担任临时负责人,1979-1981年,他被派往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大学法律系进修。2003年社科院组建国际法研究中心,刘楠来在国内转攻国际法,主要研究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国际人权法,还先后去过罗马尼亚、加拿大、美国、荷兰、挪威、印度、新加坡、日本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国际会议和进行学术访问。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沿海大国,国际海洋法公约与我国利益攸关。海洋法会议期间,刘楠来一直锲而不舍地跟踪会议进程,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讨论,为与会代表团建言献策,成为我国海洋法研究领域的主要先行者之一。1986年,刘楠来主编的《国际海洋法》一书出版,中国人民大学程晓霞教授向研究生推荐此书说:“这是国内最全面、系统,资料最全面的国际海洋法专著。”联合国出版的《海洋法公报》将该书列为国际海洋法领域的重要中文著作。西方一些国家为了他们的政策目的,搞人权外交,不时在人权问题上挑起与中国的争论,利用人权牵制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应运产生,刘楠来被任命为负责人之一。他主持完成了《关于我国参加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的理论对策和建议》、《关于我国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研究报告》和《关于我国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研究报告》。为了了解国外人权保护和国际人权法发展现状,他前往诸多欧亚国家进行人权考察和学术访问。1994年,他编著了《发展中国家与人权》一书,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权观作了系统的探讨和概括。他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赢得了广泛声誉,他也成为中国国际法学科带头人。

  刘楠来受到中央有关部门及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和政府对他的委任不断增多,他担任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津贴。2009年5月4日,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箎致函并亲自签名任命他为海牙常设法院秘书长。(李德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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