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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文字必须优美

发布时间:2008-10-28 09:39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文学作品的文字,除了要求清晰流畅之外,还要求优美。文字如果不能给读者以美感,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就会大大降低。其实,不仅写文章,就是说话,也常常有这样的要求。

  在古典诗里面,我们常可以读到许多绮丽的字眼,它往往使读者增加了美感。例如绣户、珠帘、画栋、金樽、画角、雕鞍等,难道这些诗词所写的都是富贵人家的事情,凡是酒樽,都是金的;凡是栋梁,都有彩绘;凡是马鞍,都雕镂得很精美吗?不见得。当然这类诗词有一些是谈的朱门大户的事情,但有的只是讲普通人家的事。这样写,目的是为了增加人们的美感罢了。这正是画面上表现的风景常常比真实的风景更美丽一些,在道理上有其一脉相通之处。艺术美是可以高于自然美的,也就是说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有一些很平常的事情,用优美的文字表达出来,常常可以增加它的艺术魅力,例如李白的诗云:“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孤帆远影碧空尽,惟见长江天际流。”这首诗的内容,实际不过是说:“在这三月时节老朋友要到扬州去了。我舍不得你啊,站在岸边一直望着你的帆船远去,远处的长江仿佛在天边一样。”但是这样平凡的事情被作了艺术处理,写得情景交融,就给人以美的感受了。

  可见,文字的优美,是文学给人以美感的一个因素。这并不是说,文字必须极尽雕琢之能事。文字要求优美,但是这种优美是以平实流畅为基础的。装腔作势,过事雕琢的文风只能令人生厌。这也不是说,写作可以离开现实主义的道路,用一大堆华丽的词藻去堆砌虚假的事物。只有在具有真实感的基础上,事物的美感才能为人们所接受。

  古今中外人们论述文学,提出的各种要求,可以概括为“真善美的统一”这样一句话。真,表示它是合于生活的实际;善,表示它是阐发崇高的思想和宣扬宝贵的伦理;美,表示它是通过艺术手段让人读后获得美感的。这最后一项,在文学上也就含有文字优美的因素在内。当然,我们说文字必须优美,丝毫没有包含把丑恶的事物写成美好的意思在内。而是说,在描绘那些事物的时候,尽管是鞭挞性的,文字的优美仍然必须注意。这样做,可以达到揭露和鞭挞的效果。鲁迅描绘那些复古派人物,以为“国粹”就什么都好,形容他们对脓疮自以为“红肿之处,艳如桃花;溃烂之时,美如奶酪”。这几句话能给人以感染力,和他写得优美很有关系,在这种场合,文字的优美增强了战斗的力量。

  因此说,形象的描绘、美妙的譬喻、和谐的节奏,以及简洁、清新、凝练等因素,都是可以增强文字给人的优美之感。

  可见,善于掌握描写对象,作生动细微的描绘,就可以给人以美感,同样可以产生文笔优美的效果。


(作者:文/吴新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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