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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大国 安全消费如何保障

发布时间:2012-03-20 17:35  来源:科技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应建立高效、低成本的投诉解决渠道

  “高效、低成本投诉解决渠道的缺失与汽车产销量高速增长之间的不平衡是导致汽车消费投诉量持续攀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并已形成制约我国汽车消费和汽车行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杨红灿表示。他说,中消协今年将围绕汽车安全服务热点问题,邀请专家学者及相关方面代表进行研讨性座谈,并发布规范汽车服务、保障消费安全的倡议书,以此推进汽车安全服务相关规范的研究制定,促进汽车消费纠纷调解机制的建设,还将围绕汽车安全带、汽车安全气囊、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汽车备胎等问题进行社会调研。制定安全服务规范标准,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

  汽车“三包”规定应尽快推出

  采访中,很多业内外人士表示,汽车产品投诉率高,消费纠纷处置难,“无法可依”是重要因素。而关键问题直接指向多年“难产”的汽车“三包”。其实早在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开始启动汽车“三包”的立法工作。历经8年,新版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于今年1月11日颁布。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从首次汽车“三包”规定开始征求意见到现在,已经酝酿了5年时间,而质检总局1月中旬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二稿修订后内容已经相对完善,具备了推出的可能性。他表示,为了使更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障,汽车“三包”规定应尽快推出。

  延伸阅读

  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即将落地

  今年2月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条例》规定,“汽车生产经营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拒不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吊销相关许可。”

  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自2004年实施至今,7年多的时间里,我国共召回整车370多次,共计600多万辆,虽然经历了召回制度的从无到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有力保护,但我国每年的汽车召回数量与全球年产销最大的市场规模相比并不匹配。此外,自主品牌汽车在国内的召回极为少见,有关专家认为,这并不代表自主品牌汽车就没有问题或缺陷。有媒体报道,《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意味着这项事关汽车质量安全的重要立法工作,已经离消费者越来越近。

  部分国家汽车召回制度

  美国: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至今美国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法国:法国对缺陷汽车召回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法国,汽车召回属于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的L221-5条款。这一条款授权政府部门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

  日本:日本自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是亚洲第一个实施召回的国家。其召回法规多,相关法律最严密。召回制度已明确列入《公路运输车辆法》,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日本政府还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以及《机动车型式制定规则》等法规,严格规定了召回的程序、范围和处理方式,并交专门部门执行。(记者 林莉君)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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