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日报报道:3年内3000辆新能源汽车将在南京、苏州、南通陆续上路——我省首次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时间表”。记者前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省政府常务会议已通过指导意见,各地正加紧研究实施细则。
按照规划,2012-2014年,新能源汽车在南京、苏州、南通试点;2013年-2015年,扩大到无锡、常州、盐城、扬州、镇江等地。率先试点的3个城市,各自推广应用1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须超过50%。考虑到售价较高,中央和省市将给予补贴,预计占售价的1∕2。今后,试点城市新增公交、出租车将优先应用纯电动汽车,兼顾发展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纯电动汽车,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使用纯电动汽车。
目前我省运营的新能源汽车有150辆,3年内新增3000辆能否落实到位?省经信委有关人士介绍,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明确,纯电动是主攻方向,新增汽车产能0.5:1分配,即新增0.5辆纯电动汽车,才能配备1辆燃油汽车,这让省内车企加大技术攻关、增加纯电动汽车产能吃下了“定心丸”。
我省明确,电动公交车由试点城市1-2家规模较大、管理经验丰富的公交公司运营;电动出租车则由本地区规模较大、管理经验丰富的出租车企业负责经营;充换电站须与油气站统筹规划,公交公司或场站经营企业提供建设用地。同时,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推广应用。我省还首次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站的技术标准。纯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续航里程均应达到180公里以上,电池完全充放电次数不得低于2000次,重量比能量不得低于110瓦时∕公斤。充换电收费不得高于用油、用气成本,电动出租车运价须与普通出租车运价一致,但不收取燃油附加费,使用过程中费用尽可能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