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货、等车、加价”这几个词随着年底汽车市场的新一轮购车热潮再次高频率出现,随之产生的“经销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车”的投诉也逐渐增多。近日,记者就频频接到相关的投诉,许多车主碰到经销商无法按原合同承诺时间交车的烦心事,原定1个月交车但3个月都未交,甚至何时交车还遥遥无期呢。
消费者“望眼欲穿”等了车还得加钱
“经销商就是捂车不售,趁机卖高价格。”萝岗李先生和他朋友最近为买车一事特别窝火。9月16日,李先生与朋友们共11人组团在风行广州某4S店购买景逸1.5L豪华型,团购包牌价6.9万元,合同签订1个月交车。
1个月后,该4S店以没有合适车型为由,拒绝提车,甚至暗示他们可以选择退订。“因为9月份订车价低,现在卖得好,市场价涨了几千元。”看到其他晚订车的车主拿到车,李先生就特别气愤。
据了解,经过多方面协商,李先生和其他2位朋友拿到车,其中朋友拿到是景逸1.5L舒适型,并非豪华型。而李先生拿到的虽是豪华型,但合同中标明的“前雾灯、后雨刮、方向盘真皮”三项配置都没有。经销商给李先生的说法是,目前只有舒适版、尊贵版,舒适版可按合同价给车,尊贵版则需再加6000元。
其实碰到像李先生这种情况的车主不在少数。购买上海大众途观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缴纳定金三个月后,通过各种关系经销商才给车提,但提车还需加装1.8万元精品,否则就得继续等车,这些情况合同里只字未提。
经销商“勉强辩驳”产能有限难调配
“我们真的是现车非常紧张,厂家货源严重不足,也很无奈。”当记者询问为何不能按合同给车时,4S店大多都如是说。
据记者了解,厂家每个月给到经销商的车型配额都比较清楚,经销商知道车型何时下线,在没有特别状况下,都能够很精确计算出到店的时间,误差前后不会超过1个星期。而像李先生这样签订近3个月购车合同还拿不到的情况,应该不是“厂家货源不足”能够解释的。其实,经销商完全可以相对准确地预估提车时间,而部分经销商为了拿到更多订单,不负责任地虚构提车时间,让消费者“望眼欲穿”,甚至当车好卖时捂车不售,趁机抬高价格,采取收回优惠或者加价等行为。不过,部分品牌经销商也开始正视此类问题,一些热销车比如奥迪Q5就停止预订,有些则明确告知消费者不能保证提车时间。“当明知订单远大于车型配额时,就停止车型预订。”某合资品牌4S店总经理称。
消费者难获赔偿
记者在采访发现,虽然很多车主对这种不按合同交车的行为深恶痛绝,但大多都没有办法,只能按照经销商的意见办,“无限期地等车、换配置加价提车,再或者就退订”。
“不可能为了几千元定金,跟他们打官司吧,而且我们可以退订。”满心欢喜憧憬爱车3个月却退订,车主肯定都不甘心,部分车主加点钱也就“协商解决”了。消费者在购车合同方面,遭遇维权难,而获得损失赔偿就更难了。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提到:“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按照这一规定,经销商如不能如约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定金”,不过“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