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19日消息(记者冯雅)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20分报道,财政部部长助理朱光耀日前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期间表示,我国已经开始准备征收环境税了,但目前还没有确定税率和征收的产品范围。业内专家建议,我国应从四方面征收环境税。
环境税有助于治理环境 产生经济效应
环境税,或称生态税、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总的来说,它就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然后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环境税的征税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污染对环境的破坏,这必然会影响污染企业的税收负担,改变其成本收益比,迫使企业重新评估自己的资源配置效率。最新调查显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成员国到目前共推出了375种环境税种,如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
环境税的优势很诱人,不但有助于治理环境,也能产生经济效应,还能够促使企业改进工艺和加大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竞争力。瑞典1991年开征的硫税使瑞典的二氧化硫排放比1970年减少94%;美国对破坏臭氧层的氟化物征税,刺激了企业开发新的替代产品。德国的生态税收改革拉动德国GDP每年增长约0.1-0.2个百分点,就业人口增加25万人。
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税税种。尽管车辆购置税、燃油税、消费税、资源税、关税、出口退税等现行税种考虑或部分考虑了环境保护,但主要表现为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规定,调节力度相对较小。而且即便是那些与环境有关的税种,其税费收入占税收总收入和GDP的比重比发达国家也要低得多,特别是还没有开征与污染排放相关的税种,环境税收政策也还缺乏系统性。
专家:中国应该从四方面征收环境税
关于开征环境税的进展情况,有环保部专家介绍说,目前,财政部,环保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三个部委正在研究制定环境税政策。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认为,设计环境税一个最大的难点是税基(污染排放量)的确定。他建议我国应该从四个方面去征收环境税:第一部分是污染排放,环境税税基应该建立在污染排放量的基础上;第二部分是污染产品,对一些有潜在污染的产品,或者一次性消费的资源产品进行征税;第三部分是生态保护税,对一些自然资源产品,如矿产资源开发带来资源破坏,应该征税以作生态补偿;第四部分是碳税。王金南认为碳税可以先看看其他国家会的征收方式,我们到2013年、2014年再征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