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回落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将汽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480元调整为5580元,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070元调整为4970元,每吨降低110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7450元调整为5050元,每吨降低2400元。上述成品油价格调整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因素,2009年1月1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将汽油零售价每升下调0.91元,柴油零售价每升下调1.08元。
由于在调低汽柴航油的出厂价格时,已经包含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因素,即在2009年1月1日将要在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所提高的每升0.8元(每升0.2元提高到1元)和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所提高的每升0.7元(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已经在此次油价调整的同时开始征收。因此在此成品油价格基础上调整后的汽柴油零售价格,应该就是2009年1月1日燃油税费改革正式实施时的油价。因此,可以预计从2008年12月19日零时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在明年元旦不会再次调整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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