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6日消息 6日起,北京市民为车辆上牌证、买卖机动车时,户口簿将不再作为办理车务手续的身份证明。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5日公布了5项办理车务手续的新变化。
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政委刘政介绍,今后办理车务手续时,北京市居民需持“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京暂住的内地居民,需持“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户口簿”不再作为办理车务手续的身份证明。
社会单位办理车务手续时,在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单位是内设机构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可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办理车务手续时,需要持其入境时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台湾地区居民办理车务手续时,需要持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外国人办理车务手续时,需要持入境时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车管部门提示,办理车务手续的申请表全部重新调整了式样,新的样表可登录交管局网站下载。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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