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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5月起推开 二手房交易税小幅下

发布时间:2016-04-19 12:0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据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杨莲英介绍,根据政策,我省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杨莲英说,但要注意上述销售额如为含税价,应按5%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比如:个人将未满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取得出售住房收入100万元。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100×5%=5万元;5月1日后,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100÷(1+5%)×5%=4.7619万元。这样一比较,卖主如果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售价为100万元的房子,“营改增”后,他将少缴税2381元。当然,如果他出售的房子购买已满2年,售价也是100万元,那么就不用缴税。

        一些市民也比较关心,以前出售二手房交营业税,是在市房产交易大厅内,由市地税部门征收。现在“营改增”后,在哪儿交出售二手房的增值税呢?杨莲英说,依然在市房产交易大厅内交缴,市国税局已委托市地税局代收,只不过税种有所变化,由收营业税改为收增值税。(徐菊娟 陈阳 林兰)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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