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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初装费,为何还要交破路费?

发布时间:2015-09-11 11:2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我们是四圩社区钟家圩的居民,饱受无管道燃气之苦。前不久,小区里36号-1号和36-2号两幢楼部分居民相约集体申请安装管道燃气。没想到在交费时才被告知,除了交燃气初装费外,还要交破路及回填路面所需费用。燃气初装费里是否包含破路费?安装管道燃气到底需要多少钱呀?”近日,家住钟家圩的部分居民向本报反映情况,希望相关部门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

        针对老小区居民安装管道燃气所遇到的问题,记者分别采访了钟家圩小区居民、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物价局和市政设施管理处,发现在管道燃气安装收费上存在分歧涉及四个焦点问题。

        焦点一:安装费用的构成是什么?

        家住四圩社区钟家圩36-1号部分居民告诉记者,该幢楼住着30多户人家,楼前没有管道燃气配套,大家长期使用液化气钢瓶,平时只能用来炒菜烧汤,而烧饭烧水等都是用电器,每月电费很高。而且,液化气钢瓶价格很不稳定,夏季每瓶95元左右,到了冬天则涨至每瓶125元,而且每月都需要换气,生活很不方便,大家都渴望早日用上管道燃气。但是,在申请安装时大家才知道,每户除了要交燃气初装费外,还需要承担破路及恢复路面所需的费用,他们觉得不合理。

        有关管道燃气安装费用,物价部门的解释最权威,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镇价工〔2009〕199号《关于调整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收费办法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仍维持原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的收费标准,即3000元/户 ,由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对12层以上的高层住房按普通多层商品住房标准加收300元/户,即3300元/户。

        市物价局价格处陈处长解释道,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用是指从管道燃气主干管至各住宅用户进户之间的所有安装、材料等费用(住户的厨房内墙面不超过20厘米,不含灶具)。该费用属于企业经营性收费,主要用于燃气工程建设和安装。

        焦点二:楼前有燃气主干管吗?

        “安装管道燃气的前提是,燃气配套完善。”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赵忆说道,目前小区燃气配套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管道燃气主干管到了楼前并进户,视为具备燃气安装条件;另一种是小区里根本就没有管道燃气主干管,需要从其他地方伸延主干管至小区,然后才能安装。

        赵忆说,对于第一种情况,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用户只需要交纳3005元(3000元燃气初装费+5元报勘费)就行了。但对于第二种情况,因小区开发时开发商未进行燃气配套,需要从其他地方延伸主干管,用气方应向市政部门申请办理破路报勘手续,以方便施工,施工完成后燃气公司仍只收取3005元。

        赵忆告诉记者,四圩社区钟家圩属于建设年代久远小区,开发商当时对部分楼幢未进行燃气配套,造成部分居民长期不能使用管道燃气,给他们生活带来不便。燃气公司接到部分居民的用气申请后,立即进行燃气方案设计,而破路报勘手续需要向市政部门申请,一旦接到由市政部门出具的破路许可后,燃气公司就可以将主干管施工到位。作为专业的燃气管道施工单位,并无路面恢复施工资质,无法做到长期维护,也不会向居民收取破路及路面恢复费。由于该小区为老小区,各类管道错综复杂,燃气公司呼吁现场施工时,希望居民予以理解配合,并做好周边居民协调工作,以便施工顺利进行。

        焦点三:开发商何时取得预销售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燃气安装费用的收取,还有一个政策界限。

        市物价局价格处陈处长介绍说,一是自2010年1月1日起,凡市区新建的商品住房,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向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交纳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具体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预售许可证》的日期为准;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等)以建设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的日期为准。二是在2010年1月1日之前房产管理部门已经核发《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建设部门已经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及社会零星居民申请安装民用管道燃气的用户,仍按原办法收取。

        焦点四:破路费由市政管理部门收取

        “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如果挖掘城市道路都必须办理行政许可,并按物价部门审核的价格缴纳相关费用,即道路挖掘修复费(俗称破路费)。”针对居民提出的疑问,市政设施管理处路政管理所所长万秋平说,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3条中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第37条中规定,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万秋平解释说,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如果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挖掘面积有大有小,不同地段的路面使用的材质也有区别,有沥青的,有花岗岩的,还有铺地砖的,因此挖掘不同的道路收取费用的标准不同。(记者 周本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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