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却以虚构的镇江德琳凯隐形眼镜公司名义,将数千副隐形眼镜销售给福建某知名眼镜公司。近日,丹阳市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吉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隐形眼镜2012年被归入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者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现年36岁的吉某某,几年前从南通海安县来到镇江美多眼镜公司做业务员。2008年到2013年10月负责该公司在福建的业务联络,其间结识了许多客户。吉某某于2013年10月从该公司离职。
离职后的某一天,福建某知名眼镜公司的经理王刚与吉某某联系,需要购买一批韩国隐形眼镜。因之前吉某某在美多眼镜公司工作时双方就有业务往来,于是便很快签订了一份10万元的销货合同。2013年12月份,吉某某从其他批发商处低价购买无法查清来源的2351副无色隐形眼镜和5808.5副彩色隐形眼镜,并制作“镇江德琳凯隐形眼镜有限公司装箱单”,销售给福建某知名眼镜公司,经营数额达85052.50元,非法所得2337元。2014年5月19日,吉某某被丹阳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吉某某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丹阳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郸剑 宦琴仙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