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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泰州分行违规放贷遭银监罚款40万元

发布时间:2015-08-25 16:4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网南京7月16日电(杨梦奎)日前,招商银行泰州分行因违规放贷,而被中国银监会泰州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0万元。

    这起行政处罚,与姜堰人钱某一年来不辍举报是分不开的。据钱某介绍,2013年11月8日,江苏创和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和重钢)在招商银行泰州分行的国内保里1000万元借款到期,因而该行业务经理王某于7日找其协商,让钱某借款1000万元给创和重钢用于偿还这笔借款,并承诺该款于当月15日由招商银行直接偿还钱某。“哪知道这一借,竟成了一场噩梦。”钱某说:“该企业欠一屁股债,无力偿还,那个怂恿他借款的业务经理王某也不知去向。”

    钱某说,王某早已被辞退,银行推得一干二净。正因为此,才引发了他对银行违规贷款给该企业的举报。直至7月上旬,他拿到了中国银监会泰州监管分局对招商银行泰州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处罚决定书称,2012年7月,招商银行泰州分行与创和重钢首次建立授信关系,给予其1000万元授信额度。2013年2月,扩大授信额度至4000万元,到检查日,累计办理7笔共9000万元授信业务,尚有2笔共1994万元保理业务未结清,贷款分类为“次级”。

    经查明,招商银行泰州分行存在着以下违规行为:

    (一) 贷前调查不到位。一是授信调查时对企业在手合同未能有效核实。二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账户流水缺少细致调查与验证。三是未掌握他行贷款逾期情况,授信时企业在他行已经有逾期贷款。四是在借款人经营情况未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推动上级行将授信从1000万元提高到4000万元。

    (二)贷时审查不审慎。一是办理保理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二是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手续时未能核实企业人员身份。

    (三)贷后管理不尽职。一是违反授信审批要求,在回款专户无资金回笼的情况下,继续办理保理业务,并在贷后检查报告中反映“货款回笼正常”。二是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受托支付后,部分回流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

    (四)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法规规定,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另外,据了解,目前招商银行泰州分行已就涉嫌骗贷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泰州市公安局已经立案并正在按规定程序办理。对此,本网日前联系招商银行泰州分行负责人时,他以“不好回答”而拒绝发声。

来源: 新华网江苏频道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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