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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卖食品,也要执照了?

发布时间:2015-08-25 11:1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朋友圈里,经过美化的蛋糕照片让人垂涎欲滴,再配上“全程无添加、自家人都在吃”的文字,便能吸引来不少熟人购买。然而,准入门槛低,大多无照经营,制作人员是否健康,食品加工场所状况未知……私房美味的背后始终悬着的是食品安全这根弦。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备案凭证。

        有了这样的监管办法,朋友圈里吆喝着卖食品的声音会不会小一点?各个职能部门真的能监管到位吗?

        无照经营普遍存在想办证但怕成本高

        在正规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销售商店里,市民们都可以看到悬挂或张贴于店堂显著位置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正是有这些证件的存在,市民们在这些商家购买食品才多了一份放心。

        但反观那些在朋友圈里销售自制食品的卖家,无照经营却是普遍存在的状况。昨日,记者通过微信朋友圈联系了几位销售自制食品的卖家,询问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时,答案均是否定的。“做吃的在朋友圈里卖,都是卖给熟人,还需要办什么证件啊。”一位店家直言不讳地说。

        实际上,也有些店家曾考虑过办证的问题。小顾热衷烘焙,起初只是在朋友圈里晒晒自己制作的小点心,后来渐渐发展成了一项生意,自己制作后销售给朋友们,因为味道还不错,生意做得有声有色。小顾说,毕竟手上有证,生意才会做得踏实,但后来考虑到办证就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成本就会提高,最终也就作罢了。

        “在网上销售自制食品的卖家很多都是兼职的,之所以做这一行,图的就是门槛低、成本少。”一位销售自制食品的卖家表示,如果相关规定要求一定要办证,考虑到办证手续和投入成本等方面的问题,估计有不少卖家会退出这块市场。

        缺乏相关加工资质食品安全性让人忧

        本月初,《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4人进行了一项关于朋友圈销售自制食品的调查,结果显示,有21.4%的受访者在食用朋友圈自制食品后,出现过轻微不适,50%的受访者没有出现不适,另有28.6%的受访者不清楚。另外,在对待朋友圈自制食品的态度上,43.4%的受访者认为此举是种新型的创业方式,39.2%的受访者担心食品的安全性,32.2%的受访者认为食品质量依靠售卖者的“良心”和“自律”。

        “在朋友圈里购买熟人制作的食品,更多的是基于对朋友个人的信任,但心里也清楚他们并没有食品加工制作方面的资质,所以食品安全确实是个问题。”曾在朋友圈里购买过自制食品的市民李女士说。

        其实,市民对网上销售的自制食品心存疑虑也不是没有道理。据了解,制作销售食品的正规商家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此外,食品加工人员需取得健康证、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但网上销售自制食品的商家绝大部分既没有食品生产许可,也没有食品流通许可,缺乏最基本的食品经营资质。

        一位销售自制食品的卖家告诉记者,因为食品大多都是卖给熟人的,做的是熟人的生意,所以卫生上面也会格外注意。但这位卖家也坦言,因为从加工到销售,各方面都不受监督,所以网上销售的自制食品质量过不过关,全凭卖家的良心。

        新规销售要公示营业执照

        本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指出网络食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网络食品经营者可以通过自行设立网站从事网络食品经营,也可以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此外还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自行设立网站或者所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址、IP地址,书面告知原颁发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依据该办法的规定,网上销售自制食品的卖家也需要办证了。那目前我市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状况又如何呢?

        “一般情况下来说,只要是经营活动,都应该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线上或是线下,只是销售方式的不同。”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副处长徐晞凡介绍说,对于网络销售行为,国家层面以鼓励为主,网店的工商登记注册采取的是自愿登记的方式,如果相关网店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意愿,工商部门会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至于一些网络食品经营者所关心的经营场所的问题,徐晞凡说,在商事制度改革后,已经放宽了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有限放开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也就是说,这些网络食品经营者在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在不扰民的前提下,可以用自家住房进行登记注册。”(施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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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圈卖东西,卖的是友情还是商品?

        护肤品、食品、手工制品……不少市民反映称,现在打开微信朋友圈,仿佛就进了一个大卖场。从自制到代购,原本充满了友谊与温情的社交平台,开始弥漫越来越浓的商业气息。“朋友在朋友圈里卖东西,不买就像是‘背叛’了友情。”市民高小姐无奈地感慨,“自己的友情仿佛是被‘绑架’了。”

        “在微信朋友圈里卖东西,是真正的零门槛。”市民孙女士在朋友圈里卖东西已经快两年了,她告诉记者,与实体店相比,朋友圈里卖东西,不需要店铺;与网店相比,不需要刷好评,也不需24小时的在线客服,兼职做一做就能有不菲的收入。

        孙女士说,刚开始在朋友圈里卖东西时,也只是“试水”,根本没想到许多朋友都点赞并转发,生意一下子就好起来了。简单地说,利用朋友做销售,主打的就是“友情牌”。

        市民高先生对朋友圈里卖东西可谓是深恶痛绝。他说,这种销售方式,一开始还觉得挺新鲜的,但时间一长,就越发觉得“泛滥”,不仅商品真假难分,甚至引起矛盾。“通过朋友买了东西,如果发现质量有问题,谁好意思撕破脸皮?”高先生说,因为碍于友情,只能吃哑巴亏了,长此以往,友情自然淡了,甚至把朋友拉进了黑名单。

        “你看,他每天发布的商品信息至少有十几条。”市民李女士说,好友刷屏式地发布商品信息,着实令人烦厌。

        李女士告诉记者,上个月她实在忍无可忍,将一个在朋友圈里卖东西的初中同学“拉黑”了,谁知道初中同学知道后,竟然打电话给她恶语相向。“‘拉黑’实在是无奈之举。”李女士说,这种销售方式根本无法将友情和生意同时保全,因为这种方式失去朋友,实在让人觉得“痛心”。

        “在朋友圈里卖东西,实际上是在透支自己的诚信。”市民曾女士告诉记者,也许通过朋友圈,卖家能赚不少钱,但这种营销模式让“朋友”两个字,沾染上了让人无法接受的铜臭味。“有一次碍于情面,为一个朋友转发了几条商品信息,都快让我在朋友圈抬不起头了。”曾女士说,自己的转发让不少朋友选择了购买,可只有一个从小就在一起的闺蜜告诉她,东西的质量实在太差,“一次简单的转发,简直就把我的人品转没了。”

        在采访中,许多市民向记者表示,正因为有人在朋友圈里卖东西,已经让原本相对单纯的朋友圈“变味”了——钱味越来越浓,情味越来越淡。

        “在朋友圈里做生意,本身就没有监管,全凭对朋友的信任。”江苏科技大学的赵老师说,商品的质量、服务等问题都是对友情的严峻挑战,一旦朋友之间有了信任危机,不仅生意没了,友情也没了。因此,大家最好不要因为利益让自己在朋友圈里产生信任危机,毕竟朋友是一辈子的,信任也是一辈子的,因为钱而失去了友情,生活也就失去了本身的意义。(施静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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