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各单位要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为个人和单位各10%,最高不超过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新职工(1998年12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住房补贴系数仍为12%;在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5100元,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630元。
为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职工的权益,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按照“控高保低”的原则,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严格规范。如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上年水平,应按一定程序确认,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方能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单位和职工各12%,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可按此标准执行。
由于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涉及每位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尽快做好此项工作,原则上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从7月份开始执行,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唐广 司马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