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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出差错,钱汇到了别人卡里

发布时间:2015-06-25 11:1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市民陈女士在网银转账时,误将4.9万元转到了此前有过经济来往的娄先生账户上。因为联系不上对方,银行与警方都表示无能为力。此后,陈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娄先生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这笔钱。近日,润州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陈女士说,她有错在先,愿意自行承担1800多元的诉讼费用。记者昨天从润州法院了解到,陈女士想拿回这笔钱,还需要等待判决生效。市民如果遇到类似这样的事,得尽快搜集证据。

        2014年9月3日,陈女士因生意需要,打算将自己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的4.9万元,转到江苏银行账户中。在操作网银转账时,陈女士误将钱转入一年多前与她有过经济来往的市民娄先生账户内,不过这一切,陈女士当时并没有察觉。

        因为迟迟收不到短信提醒,陈女士开始意识到是不是自己转错账了,急忙登录建设银行网银查询交易明细,发现钱转到了别人卡上。陈女士见状赶紧报了警,并联系银行协商处理。由于联系不上娄先生,警方和银行都表示无能为力。无奈之下,陈女士四处咨询,了解到可向法院起诉,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娄先生返还这笔款项。

        陈女士准备一番后,带着网上银行转账汇款电子回单、相关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等证据,将娄先生诉至润州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陈女士申请,法院为陈女士办理了财产保全手续。直至开庭审理,法院仍无法联系上娄先生,经公告传唤,法院以娄先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为由,依法缺席审理。

        庭审中,陈女士表示因自己疏忽导致操作失误而引发诉讼,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1800余元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因操作失误而将4.9万元打入娄先生账户,娄先生占有这笔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并造成陈女士的损失,系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据此,法院判处娄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陈女士4.9万元。

        接下来,陈女士如何拿回自己的钱呢?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公告送达判决文书的,在判决公告刊登在报纸之日起60日内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若娄先生仍未返还4.9万元,陈女士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润萱 陈路)

        小贴士:

        发生误汇、误转、误存,又无法联系对方时,这些方法可以试一试:

        一、收集固定证据,如转账回单、存款凭证、交易明细等。

        二、了解对方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

        三、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

        四、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保全的财产。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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