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年来,价格实惠、商品丰富的展销会成为消费者热衷的采购渠道。然而由于摊位都是临时设立,热闹的展会结束后,撤展的商品投诉却成了“无头案”。找不到商家,假劣商品就只能砸在手里自认倒霉吗?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展会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即使已经撤展也可以向举办者或柜台出租方主张权利。
上周,市民施先生向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自己在农副产品展销会上购买的蜂蜜疑似假货。施先生说,自己总共买了5斤蜂蜜,回家之后一尝味道,发现和纯正蜂蜜的口感不一样,觉得是买到假货了。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当时的蜂蜜柜台也已撤柜,施先生找到展会的主办方协调解决。“对方根本不认账,让我去找卖蜂蜜的经销商,但又没有联系方式。”几番奔波依旧维权无门,无奈之下施先生向监管部门投诉,希望商家能正视问题,还自己一个公道。
“我们只负责布展,商家卖的货物是真是假,我们不清楚,售后服务,更和我们没关系。”面对监管部门的问询,展会主办方始终态度强硬,以销售假货是商家个人行为来推卸责任。对此执法人员明确表示,依照新消法四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如果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最终,展会主办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管理失职,当场联系商家,替施先生退掉了蜂蜜。
“少数展销会流动性大,准入门槛低,存在消费陷阱。”据润州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展销会组织前,主办方必须对参展的经营者经营资质、品牌授权书、商品质检报告等进行全面的了解与审核,然而现实中,部分展会“把关”不严,一些无资质的经营户混入其中,“消费者买了商品未及时使用,等发现问题已经找不到人。”对此,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物时要记牢摊位名称及编号,索取票据和商家的联系方式,回家后要及时打开包装查看商品质量,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立即向展销会主办方及市场监管局投诉。(李溟 朱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