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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家具签了合同 商家必须信守承诺

发布时间:2015-05-12 11:1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真的很感谢你们!”消费者朱先生遭遇的一起消费纠纷,在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

        原来,家住丹徒新城的朱先生因新房装修,年前在月星广场某橱柜专卖店定制了一套整体橱柜,上门安装时却发生了延期安装、煤气灶开口位置装错、油烟机管道位置太高等一系列问题。由于店家不能及时沟通、解决,朱先生要求店家解除合同,赔偿损失3000元。而店家认为自己虽履行合同有瑕疵,但是不至于解除合同,更不想赔偿损失。

        在接到月星广场12315联络点的电话后,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蔡雷带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调查。工作人员分析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双方合同的主体部分已经履行,并已安装。而合同中明确约定有违约条款:如果在3月5日安装不到位,从3月5日开始起,店家承担每日2‰的违约金,但是不超过20元。工作人员向双方阐明合同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都觉得分析得有理有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店方负责在两周内将橱柜安装到位并交付给朱先生,同时在合同价款中优惠1000元。(沙晓慧 范海罡)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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