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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闯红灯”实为公权“闯红灯”

发布时间:2015-05-12 08:1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5日,四川绵阳交警部门在城区多个路口启用行人闯红灯自动识别抓拍系统,对行人闯红灯行为进行抓拍曝光,并作为交警作出行政处罚时的证据。据了解,该系统会长期播放这个人的闯红灯视频,超过20次闯红灯将可能在绵阳城区多个路口屏幕上同时播放。(5月6日《四川日报》)

首先必须承认,发明和使用抓拍“神器”,专门针对行人闯红灯行为,并作为处罚的证据,并无不妥;甚至可称之为一种工作创新,既惩治了交通违章者,又节约了执法成本。然而,将抓拍的闯红灯视频,通过路口屏幕播放,公开曝光交通违章者,明显执法过当了。此前,江苏省宿迁市将闯红灯者在在媒体公开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曾引来质疑声一片,认为这种以恶制恶、以毒攻毒的做法,是公权对私权的恣意侵犯。

不可否认,行人闯红灯,是一种相当普遍的违法现象,由于违法成本低,导致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一种久治不愈的“城市病”。这种“城市病”,小则破坏了交通秩序,大则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此“病”一日不除,社会难以长治久安,警方应该重拳予以打击。将行人闯红灯进行公开曝光,堪称一个“绝招”,对交通违法者的震慑力比较大。但是,这种执法方式,也涉嫌侵犯了交通违法者的隐私权。

行人闯红灯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他们也是公民,其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将交通违法者进行公开曝光,等于将其个人隐私赤裸裸地公布于众了,而对于公民来说,个人隐私的泄露,比失去自由、钱财受损、甚至皮肉受苦更可怕。更何况,此前,闯红灯者均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已经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再对他们进行公开曝光,就是一种额外的责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可见,曝光闯红灯,实为公权“闯红灯”。也就是说,交警部门用闯法律“红灯”的执法方式,去制止和查处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是公权的严重“越位”,应紧急“刹车”。同时,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同普通行人一样,首先坚守法律的“斑马线”。否则,执法犯法,将会影响政府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更会践踏法律的尊严。(汪昌莲)

来源:光明网 作者:汪昌莲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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