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在由昆明前往西双版纳之前,导游陈春艳带团在云南密玉珠宝有限公司购物消费,因嫌游客购物量较少,在旅游车上辱骂游客并威胁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游合同,遂被游客录像时长5分钟左右。从视频中女导游的言辞以及事后调查可知,该旅行团是一直备受旅客诟病的“低价团”,每位游客行前仅缴纳了1元的团费。所谓低价就是报团费用远远低于实际出行成本,不可避免,这其中也就暗藏了一些“潜规则”。(5月6日中国新闻网)
显然,在记者看来,因为这趟旅游团的团费是1元,签的又是购物团,所以,游客只能按照合同约定,乖乖的购物,否则,游客只能吃哑巴亏。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1元团费,这样的旅游价格显然不正常,但是,游客却又认同了,原因无非是想讨便宜。但是,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别说1元团费,就是1000元,旅行社恐怕也得亏本,但是,旅行社为什么却愿意以1元的低价来诱骗顾客呢?同样也是为了一个利字。也就是说,在低价游中,双方都在为自己的利益考虑。但凡事都是对立的,一方占了便宜,另一方必然吃亏,这个道理,相信大家都懂。因此,如果旅行社得到利益,游客必然吃亏,相反,如果游客捡了便宜,旅行社就必然吃亏。
如何在两者的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就需要双方都要舍弃利益,找到一个最接近双方利益的点,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利益,也才是合理公平的,否则,必然会导致一方或者双方的不快,甚至闹出矛盾纠纷。
1元团费的旅游团,看起来似乎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但实际上并不是这么回事。之所以会出现1元团费,主要是旅行社为了抢人、拉人,然后,再胁迫游客购物以达到自己的利益的目的。而游客,主要是想讨便宜。这种低价游,其实是旅行社设置的陷阱,就等着游客往里跳。一些游客因为禁不住诱惑,于是就跌入了旅行社设置的陷阱中。
1月团费,又写明了是购物团,购物似乎是天经地义,而游客必须购物,然而,如果旅行社在合同里写明了游客必须购满多少金额的商品,游客还会与他们签订低价游的合同吗?估计旅行社在购物金额上并没有注明,结果让游客产生了幻想,都希望别人购物,让自己享受1元旅游。但这顿免费的午餐并不好吃,旅行社不达目的不罢休,结果就导致出现了导游辱骂游客没道德没良心这种惊天笑话来。
其实,1元低价游并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是旅行社精心设置的消费陷阱,游客因为想讨便宜纷纷跌入这个陷阱。虽然是双方自愿的,但并非说明这种合约是合法的,首先,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游客,属于恶意竞争,这是不正当竞争,应该受到查处。其次,在低价游中,虽然标注了购物消费,但旅行社为了留住游客,并没有注明游客必须消费多少钱,所以,强制消费就变成了消费欺诈,同样应该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再次,这种明显不符合常理、明显违背成本的交易,这种旅行合同,法律也不应该予以支持。(池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