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广西钦州各地网站、广西纪检监察网、人民网等相继转载了一篇文章,标题为《浦北县实名通报13名违反工作纪律干部职工》。所谓“实名通报”,对于网友想知道的违纪人员姓名和具体信息,都是“不便公开”。(5月6日《南国早报》)
在对外公开的网站上、报纸上看不到干部违纪通报批评的实名信息,仅仅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在单位内部进行开展实名通报的,这种形式虽然也是实名通报,却大大缩小了范围,让对外公开的实名通报沦为了形式。当然,这种实名通报,较之以往仅仅在内部以某单位某同志的形式来通报批评,还是威慑力有所提高的,我们需要看到这样的进步。
但是,既然是实名通报批评,何不让“实名”二字名副其实,不用分两套体系,对外公开的信息却要藏着掖着。说到底,进行实名通报的目的无外乎就是要让监督起到真正的作用,除了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更是不可或缺,人民群众在其中更是要充当主角。
通报批评说明干部违纪的程度还不至于不可挽回,还有可能往好的方向纠错,加强监督也是期盼我们的干部及时调整,在监督下做好工作。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能把实名通报的干部让百姓知道,并不是让干部出丑,而是让他们更好地纠正错误,当一位好干部。
人民不是外人,让那些被通报的干部“丢丢丑”还算不上家丑外扬。“不便公开”来搪塞群众的监督之意,那就让“实名通报”变得名存实亡了。
说到底最大的问题在于,有关部门的回应是“不便公开”,既然只是通报,就说明问题不大,也不严重,这有何不方便的?还是陈旧的思想在作怪,要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就需要把作业交给群众来观摩,让群众来点评,欢迎群众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