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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会同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开始于2000年,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也就是药品卖到患者手中不得高于政府给出的“天花板价格”。
10余年间,为了降低患者负担,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价格主管部门曾多次下调很多药品的最高限价,但后果常常是“降价死”:只要政府限价一降低,这种药品往往会从市场上消失,再换个名字重新问世,所以我们很难看到药品限价的“处方”产生实实在在的疗效。
这一次,主管部门开出的处方来了一个“大逆转”,从以前的“限价”变成了“放价”。据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总体上看,政府综合监管有能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交易价格异常上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可以动态调整,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强引导作用。所以,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从逻辑上以及发改委开的这粒“定心丸”来看,药品从“限价”改成“放价”之后应该不会出现公众所担心的价格上涨问题。而药价“新处方”的效果,也需要事实的佐证。
所以我们期待着,药价放开之后相关部门能够进行周密而科学的动态监测,然后定期公布结果,告诉我们一个月后、半年后、一年后谁涨价了、谁降价了、谁没变化。此外,还可以对患者的实际支出变化进行统计,看看大家的负担究竟是增是减。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把“新处方”预估的疗效和实际的疗效进行对比,如果疗效甚好当然皆大欢喜,如果疗效不太理想,则需要对处方进行微调。
比如说,招标采购机制在理论上可以约束药价,但某些地方某些时候招标采购的时候却是“只卖贵的不卖对的”,此前有报道说“个别药品中标价比市场贵48.5% ”、“药品贵20倍仍中标”。所以,如果药品“放价”后招标采购控制不住药价,就说明我们的招标采购机制处于“亚健康”状态,也需要“治疗”,以确保药品招标采购的全过程阳光、透明。
再比如,从理论上讲零售药店受市场规律支配,不同厂家、不同药店的同类、同规格药品会形成竞争,有了竞争患者就有了更多的选择。但问题在于药品的“货比三家”需要大量专业知识,不同包装、不同规格、不同含量的药品再加上含糊其辞的宣传,很可能会把大家弄晕。所以对于零售药店的监管理应加强,别让比价的患者被忽悠,更别让药厂、药店之间形成“价格联盟”。
今天的《证券日报》报道说:六月起药价全面放开,血制品“供不应求” ,企业已悄然酝酿提价。这样的报道,可以说印证了发改委关于“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的说法。
对于酝酿涨价的某些药品,我们期待着相关部门能密切关注。与此同时,对于那些确因成本、供需而不得不涨价的药品,医保政策不妨随之微调,从而减轻部分患者所增加的经济压力。
法制晚报评论员 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