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名管理,珠海市民政局草拟了《珠海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反对地名商业化、保护地名文化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针对当前存在的公交站点等公共地名使用商业化现象,从地名的命名、更名原则到地名的申报与审批,都以专门条款进行了规定,以保证公共地名使用的公共性。例如:“不以企业名称、商标名称、商业设施名称命名道路等城市公共设施”,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车站、公交站点、轨道交通线及站点等交通设施不得使用企业、商标和商业设施名称。(近日媒体报道)
地名,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地理性标志、标签,经过岁月的淘洗、时间的沉淀,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口头相传、文字记载,那一个个简单地名,已经浸润了太多的风土人情、世事沧桑、历史遗迹。说地名是人文历史、风土人情的“活化石”,也不过为。我们应该最大程度留住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得起后人和厚重文化需要。
可这些年,地名更改、地名商业化现象,还是非常严重,比如苏州西山镇更名金庭镇,安徽徽州改为黄山,云南思茅改为普洱,河北政协委员嫌“石家庄”不够响亮等。很多象征文化特色和文化多样化的地名都已经不复存在了,比如广州老地名近20年消失近2000个等。带来巨大的文化损失、文化污染,更让老百姓的心中的“文化味儿”、“古老的记忆”丢失很多。文化保护光靠空洞的“口头重视”是不够的,遏制不了一哄而上的“房地产冲动”、“文化拜金主义”。
“禁止地名商业化”意义非常积极,要想让文化和地名得到真正的保留,法律和法治动作显然更重要、更有力量。一旦形成了保护共识、文化保护法规,任何损害文化和地名的经济扩张行为、文化无知行为就不再是简单的“违规”,仅仅受到“口头警告”、“不痛不痒的处罚”,而会动用法律的权威性、无情制裁力,让破坏者、违规者受到严重处罚,甚至锒铛入狱。“文化粗鲁者”对于文化保护的心不在焉、漫不经心,不得不提升到高度自律、高度警惕、战战兢兢,文化保护精神才能真正“落”到地上,转化为具体的“文化保护动作”,人们期待的文化繁荣和多样化,也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
一个简单的法治保护动作,就能留住厚重而悠远的历史记忆、古色古香的人文味道。在大力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的当下,很多地方都在为抢救业已流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不惜投入巨额资金之时,这个“文化动作”更显得很有智慧、富有远见,值得借鉴。就算是为了利润需要,我们也不能动辄将具有金属光彩的文化遗产改为商业化名字。运用法治动作,给城市留住更多的记忆,给奔忙的现代人留下更多“幸福的味道”、“精神家园”,让城市精神更为优雅,让市民归宿感更为浓郁。
(评论员 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