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几方面内容。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4月20日《法制晚报》)
剧毒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其实可想而知。虽然没有证据表明其侵入食品之后的危害性,但不少专家学者皆表示,公众慢性疾病的发生,与农药的过度使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以曾经的剧毒农药硫丹为例,它不仅可以通过口腔、皮肤接触、呼吸等对人体产生急性毒性,一些农场工人、农村居民所患先天性身体机能失调、智力障碍、死亡也与硫丹有关。可以说,硫丹的这些危害,只是高毒剧毒农药负面影响的一个切面。
甚好的是,硫丹早被禁止,而如今的食品安全法,也拟将所有的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这样的“禁令”,既是对食品安全的一种考虑,也是对公众身体健康的一种考量。显然,如此禁令并非法律依赖症的写照,而是一种及时的纠偏,蕴含着不小的进步意义,无疑是值得点赞的。须知,我国只拥有全球7%的耕地,但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却是全球总量的35%,这就是现实最为赤裸裸的警示。
不过,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看起来很简单,但其实不然。据悉,在此次法律的修改过程中,就有人员建议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并规定具体时间表。对此农业部表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面禁用并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而且有些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只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由此可见,在禁用剧毒高毒农药背后,还有着极大的利益博弈,这不容忽视。
除此之外,或许公众并没有忘记,药品“降价死”是一幕苍凉的现实表情——每次相关部门公布降价消息后,这些目录中的产品就会“换马甲”后再上阵,原来的药品便消失不见。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一个问题便来了:当高毒剧毒农药被禁止后,这些农药会不会“换马甲”变成中毒低毒农药?这值得警惕。毕竟,当制度设置侵害着一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他们自然会想方设法来化解这种“利益损失”,在这样的境况下,制度设置无疑还需有更多方面的考量。
因而,若想确保“剧毒农药禁令”的实施效果,还需先定个国标。什么是剧毒高毒农药?目前肯定有各种标准,但各地的标准却未必统一。就此来说,对于剧毒高毒农药,不仅应该明确种类、不能随意更改,还应将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规范,以确保必要的权威性。简而言之,制度设置本身应确保剧毒高毒农药不能“换马甲”就是中毒低毒农药了,唯有如此,“剧毒农药禁令”才能得到更好的落实,其善意初衷也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