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的尧山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不仅风景优美还可以俯瞰整个桂林城区。近段时间,尧山上突然出现了很多私建的墓地,甚至一些活着的人也开始圈起了地盘,为自己修墓。这些墓地修得非常气派,不仅用料讲究,雕饰精美,而且越靠近山顶越大越豪华。附近居民:“全部都比我还年轻,还没死。”记者粗略统计一下,有上千座之多,一路上还有正在修建的。(4月13日 新华网)
毫无疑问,这与相关违法在尧山景区买墓地者见利忘义、利欲熏心和买墓地者胆大妄为有着密不可分的、不可推脱的直接或间接关系。新闻爆出后,无论网上还是网下,谴责、质疑甚至骂声都呈一边倒趋势。对有关人员和机构来说,遭受如此抨击,可谓咎由自取、意料之中,怨不得别人。
但问题是,无数事实都证明,如此普遍明显存在有上千座,且在尧山4A景区道路上呈全面开花之势的“活死人墓”等墓地遍地现象(行为),绝对不应该是经营者、购买者两方“在战斗”这么简单。我们在谴责经营者疯狂、购买者胆大的同时,也不应该忽略为此现象事实上提供“便利”的“帮凶们”。
一方面,不管是国家还是广西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等活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该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或广西地方殡葬规定也都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建造坟墓;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超1平米);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或超标准兴建墓穴、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当地政府、民政、旅游、风景管理机构等能够有严格按照自己的职责办事,尽职履责,如此大范围、大规模、肆无忌惮的修建墓穴行为,就不会出现,起码不会如此的泛滥。
但遗憾的是,明确的规定面前,风景名胜区里的“活死人墓”遍地,毫不客气折射的就是有关方面监管的虚无和不力,是有关监管长期没落地的集中凸显。就此而言,风景名胜区“活死人墓”遍地,与其说是有关方面见利忘法、大胆妄为的结果,毋宁说是当地政府等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纵容的结果。就这一意义上讲,没有或无有效履行职责的监管者,成了尧山4A景区“活死人墓”遍地不折不扣的“帮凶”。
无数事实都证明,每一个违法行为泛滥的背后,必然站着一个(列)失职的监管者,以及纵容违法侵权行为发生的消费者。今天,面对尧山4A景区“活死人墓”遍地,我们除了谴责有关违法买墓地和建墓者,有关方面更需多思、深问的是,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在哪里,对于他们的集体不作为,又该负怎样的失职失察之责?
具体讲,针对4A级尧山风景区内“活死人墓”遍地,需要追问的是当地有关景区管理机构进行监管了吗,当地的民政、土地、建设等部门的监管又体现在哪里?如此在明令禁止的景区内大规模违规违法墓穴建设行为,且明码标价出售墓地行为,大肆兴建非常豪华超大墓地,是经谁批准的,该追究怎样的责任?(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