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减刑案近日开庭,狱方建议将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20年6个月。据了解,黄少雄在狱中获得嘉奖35次,表扬6次,记功3次,改造积极分子3次。检察员认为,从黄少雄在监狱小报发表文章的数量和质量看,不足以构成记功,建议将减刑改为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3月26日《南方都市报》)
现年62岁的黄少雄因收受贿赂逾千万元,于2011年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也就是说,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他就获得嘉奖35次、表扬6次、记功3次、改造积极分子3次,说他是“改造积极分子”似乎有点屈才了,简直该直接授予他“立功专业户”的光荣称号。可是,当我们知道他所谓的“记功”不过是在监狱小报上发表文章而已,不由哑然失笑——这也行?监狱小报发文无疑很容易“操作”,根本没有多少技术含量。检察员认为这不足以构成记功,既合法,也合乎常理。
把在自己内部小报上发文当成是“立功”行为,涉事监狱是否有点太“儿戏”了呢?其实,还有更诡异的。2013年12月,揭阳监狱便提请对黄少雄减刑至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省高院经审理认为,黄少雄系职务犯罪,且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中央政法委文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执行刑罚三年以上方可提请减刑。其时,罪犯黄少雄的刑期执行未满三年,因此案件被退回监狱。现在,官员服刑终于满了三年,狱方再次为其提出减刑。狱方为何如此急吼吼?是为服刑人员负责,还是另有隐情?检察员连续发问:建议服刑人员黄少雄减刑的依据是什么?建议减为20年6个月的依据是什么?三次记功的具体依据是什么?这些问号,确实需要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任何罪犯都适用。但不管是谁,减刑都必须合法,并且公开透明,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暗箱操作。然而,现实当中却并非如此。据媒体报道,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已经由无期减刑至18年,而她减刑的具体缘由似乎成了一个不能对外公布的机密,就连减刑改判过程,也成了一个只有少数人参与的事件,“司法系统也没有多少人知情”。而“监狱发明家”已成产业链,减刑服务网上叫卖等黑幕的曝光,更是难免让人担忧:在减刑方面,还有没有其他漏洞可钻?是到了该亡羊补牢的时候了。
通过立功等方式可获减刑,本意当然是鼓励服刑人员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可是,好经却被念歪了,有人将其异化为弄虚作假、金蝉脱壳的终南捷径。据悉,广东高院正在协调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共同推动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对服刑人员平时劳动表现情况和考核奖惩情况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统一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和技术上争取监督无“盲点”,以公开倒逼公正。这无疑值得期待。同时,对某些明显“胡闹”的立功和减刑申请,建议除了依法严格审查之外,还要倒追责任,查查是否有司法人员在其中充当了可疑的角色。